博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11月7日拟作出的焦作市宏伟石材厂年产500方石材制品及1000方水磨石颗粒项目环评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焦作市宏伟石材厂年产500平方米石材制品及1000方水磨石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事项服务科。公示期为2019年11月7日-2019年11月13日。
联系电话:0391-8660182
联 系 人:徐向阳 吴 静
通讯地址:博爱县团结路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9年11月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500方石材制品及1000方水磨石颗粒项目 |
焦作市博爱县清化镇街道办事处高庙村东 |
焦作市宏伟石材厂 |
郑州市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该年产500方石材制品及1000方水磨石颗粒项目,拟建厂址位于焦作市博爱县博爱县清化镇街道办事处高庙村东,项目南侧为农田、西侧为养殖场、北侧为废弃厂房,距离西侧高庙村约151m,距离南侧砖井村681m、距离北侧南官庄705m。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076989°、北纬35.146782°。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湿式切割、雕刻工序产生的粉尘及破碎、筛分粉尘。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湿法作业废水、生活污水。其中湿法作业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NH3-N。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水冲式电锯、水冲式雕刻机、破碎机、筛分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其声源值为75~85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含沉淀池沉渣、除尘灰及生活垃圾。 主要环保措施:1、石材切割、雕刻等设备未设置于车间内,环评要求企业新建密闭生产车间,将石材切割、雕刻工艺转移至室内进行。 2、原料及成品露天堆存,环评要求企业新建密闭仓库,用于原料及成品储存使用。 3、厂区内存在裸露地面,环评要求厂区裸露地面全部硬化,厂内地面定期打扫,地面积尘等应符合监管要求。 4、本项目生产废水未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环评要求企业在车间地面设置导流沟,生产废水经导流沟流至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应做好防滲处理,沉淀池上方应封闭加盖,每个月对沉淀池沉渣进行人工清掏,清掏沉淀渣暂存于固废仓库,固废仓库四周设置围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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