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张琳慧、李前进同志免职的通知
时间:2021-11-15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博政任字〔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博爱县委关于张琳慧、李前进同志免职的通知》(博文〔2021〕130号)精神,县人民政府批准:
免去张琳慧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前进同志原任县文物局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