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编号:20220101)
时间:2022-01-21
来源:博爱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遗失作废,并将予以登记补发新证。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博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南大厅)
联系电话:0391-868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