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赵保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博政任字〔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博爱县委关于赵保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博文〔2022〕80号)、《中共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夏国辉等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焦自然资党字〔2022〕43号)精神,县人民政府批准:
赵保琦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乔作义同志任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王小红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毕微伟同志任县人民政府研究室(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常峰同志任县人民政府研究室(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牛慧超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肖翔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应急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王春普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伟同志任县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梁宏炳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周秦盟同志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免去其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周小鸽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娄紫娟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县文物局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学宽同志任县中医管理局局长;
张琳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县知识产权局局长,免去其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萍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卫东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国波同志的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赵振兴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毕暾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国庆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杨森森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直世同志的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侯成玲同志的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国庆同志的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县文物局局长职务;
免去原有东同志的县中医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闪兰房同志的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县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新生同志的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孙长茂同志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