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王万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博政任字〔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博爱县委关于王万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博文〔2022〕112号)精神,县人民政府批准:
王万松、张宇宙同志任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靳永壮同志任鸿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毋涛妹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郭令海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卫生健康委员副主任职务;
禹智盈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苗苗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霖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卢苗苗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申小峰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其鸿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毋纬娜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高伟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成文波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捷、薛源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毕晶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晶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信访局专职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胥帅伟同志任县信访局专职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张桂玲、张友保、陈红伟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利、乔根有同志的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魏冬云、丁松山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学军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南阳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职务;
免去贺盈辉同志的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有臣、段向阳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樊翠萍同志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娟同志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郑富伟、买文强同志的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维先、刘晓玲、张光明、卢建立同志的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