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提醒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当前,我县正处于“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强对流天气增多,大风、暴雨、高温等气象因素对消防安全工作影响明显,尤其是近期持续降雨,容易导致电气线路短路情况发生。为做好我县汛期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精准研判火灾风险,滚动排查火灾隐患,确保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出现群死群伤和“小火亡人”事故。同时,要强化源头风险管控,督促社会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
二是突出重点,狠抓措施落实。紧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养老院、宾馆、幼儿园、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九小”场所、居民小区、高层建筑电缆井、施工工地等火灾多发场所。严格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场所内消防设施、器材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电气线路存在老化、私拉乱扯、敷设不规范、未穿管保护、超负荷运行等问题,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下班后和节假日放假时,未落实安全用电规定及时关闭电源,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未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等情况。
三是压实责任,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综合利用“一队一中心”、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力量,紧盯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老旧小区、“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开展常态化排查治理,严防“小火亡人”。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充分发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压紧压实消防 安全责任,聚焦突出风险和重点领域、场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县住建局具体负责高层建筑电缆井、施工工地等火灾多发场所;县商务局具体负责餐饮、宾馆(不含民宿、星级宾馆)、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院、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教体局牵头负责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卫健委牵头负责医院、社区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文广旅局牵头负责旅游景区、农家院(民宿)、星级宾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紧盯各自监管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强化宣传,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手册、主流媒体、户外媒体等宣传阵地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逃生自救等消防应急知识,集中曝光典型事故,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