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韩冬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博政任字〔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博爱县委关于韩冬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博文〔2024〕107号)精神,县人民政府批准:
韩冬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陈杰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任期一年),按照《河南省挂职锻炼工作管理办法》(豫组通〔2017〕23号)规定,到期自动免去挂任职务;
许红胜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马坤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原任县自然资源局总督察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李晨旭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齐端利同志任青天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青天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财务科科长职务;
李建设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免去其县爱国卫生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毕微伟同志任县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县项目推进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原任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张波同志任县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县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吕志宏、杨宁同志任县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罡同志任县第一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吴勇、石利、林芳琼、王小波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贺保卫同志任县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北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主任职务;
张新萍同志任县北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邓赐春同志任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张卫东同志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超同志任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民兵训练基地(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主任职务;
韩常峰同志任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原任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申吉利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免去林群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褚中身同志的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卢建强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皇甫红军同志的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新民、何明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干同志的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免去赵进才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牛晓霞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琚志强同志的县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县项目推进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吕凯同志的县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原任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免去毋利红同志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焦国利同志的县第一中学校长职务;免去牛子君、苑成彩、刘志勇同志的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肖飞同志的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职务;免去周秦盟同志的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宋红印同志的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史小亮同志的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成名同志原任县人民政府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