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规范性文件是依法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开展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有效的重要手段。
我局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相关规定,对2024年1月1日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过征求意见,合法性意见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博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博农〔2024〕49号)、关于印发《博爱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试行)》的通知(博农〔2024〕56号)、《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制度的通知》(博农〔2024〕68号)、《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的通知》(博农〔2024〕69号)、《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保管制度的通知》(博农〔2024〕71号)、《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使用制度的通知》(博农〔2024〕72号)六个文件予以废止。凡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