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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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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7-22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博政文〔2024〕43号


李大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充电桩建设 ”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县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研究,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办理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配建充电桩并向公众开放的建议。为进一步增强城市功能、促进能源业转型、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县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焦政办〔2023〕33 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充电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焦政办〔2023〕67 号)有关要求,编制了《焦作市博爱县城乡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4207万元,用地面积49610平方米,涉及停车位2556个,新建一机两枪式充电桩1278台。截至目前,我县已在青天河景区、产业集聚区、电商大厦办公楼、汽车站、光明苑小区、清华园小区、幸福河公园、体育馆等单位、小区、公园等公共区域安装充电站35座、充电桩187台、充电枪270个。下一步,我县将积极推进城乡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做好充电桩建设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开展。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