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5〕第1号
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博爱县柏山镇项目区项目已经省政府以豫政土〔2024〕1143号文件下达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用途
位于人民路北侧、滨河路东侧,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涉及村街及面积
涉及鸿昌街道下期城村集体土地12.6660公顷、芦桥村集体土地0.0015公顷,柏山镇上期城村集体土地1.8874公顷、柏山村集体土地11.4504公顷、水运村集体土地0.6594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