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内外贸易、工业和信息化、国际和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 造的规划和相关促进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 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 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 和信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 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 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规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 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 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 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
(六)组织实施国家、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 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 业,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和资 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 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 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 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 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 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 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 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 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 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 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 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 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 县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 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 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相关产业 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订并组 织实施全县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县工 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工业产业转移发展 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煤炭及煤层气发展政策。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能力监管;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战略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 度的建立,促进各类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组织全县企业高端人才的引进及培训工作,提高全县企业 经营管理水平。
(十五)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对外开放、商贸流通、 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 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十六)负责全县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 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 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 问题。
(十七)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 组织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 警机制,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八)拟订规范全县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 全县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商务领域行政监督管理工 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 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
(十九)负责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 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县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 落实行业标准,推进全县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县 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二十)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 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 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 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 通进行管理。
(二十一)负责全县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对 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 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组织实施 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牵头负 责全县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 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二)拟订全县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并组织 实施;落实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指导服务 外包平台建设;依规对全县举办的经贸交流活动(含博览会、 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进行管理,依规对县内举 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管;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 理工作。
(二十三)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 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 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外投资者的建议和 投诉等。
(二十四)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级、 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宏观管 理、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二十五)执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 督全县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 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人 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涉及我县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六)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牵头推动电子商务行业规范 和标准落实;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 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 求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意见。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在 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 指导煤炭工业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
批、核准或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县商务和工业信息 化局意见,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 关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安排,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承担全 县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 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 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 目录。(4)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 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 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和工业信 息化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 场协调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 权事宜。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 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 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内设机构:
博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产业发展股
(三)运行监测和企业服务股
(四)行业管理股
(五)机制创新股
(六)信息化股
(七)市场秩序与运行调节股
(八)流通业发展与商贸服务股
(九)对外开放股(对外贸易股)
(十)外商投资股(行政事项服务股)
(十一)党建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