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5-00026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博爱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20日 |
标 题 | 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金城乡西马营村丰收渠确定为历史建筑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博政文〔2025〕9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3月20日 |
时 效 性 | 有效 |
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金城乡西马营村丰收渠确定为历史建筑的批复
时间:2025-03-20
来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认定金城乡西马营村丰收渠为历史建筑的请示》(博建〔2025〕6号)已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确定金城乡西马营村丰收渠为历史建筑。
二、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金城乡依据相关法规和工作要求做好历史建筑保护、挂牌建档等工作。
此复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