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时间:2025-03-25
来源: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序号 | 执法类型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
| 1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八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3 | 行政处罚 |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4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人防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5 | 行政处罚 |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6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肢解发包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7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8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9 | 行政处罚 | 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10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人防部门备案等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11 | 行政处罚 |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百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1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家规定,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13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14 | 行政处罚 | 对不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五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15 | 行政处罚 | 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16 | 行政处罚 | 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17 | 行政处罚 | 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18 | 行政处罚 | 对人防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19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经批准的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20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21 | 行政处罚 | 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七款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22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2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24 | 行政处罚 |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四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25 | 行政处罚 | 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四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26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27 | 行政处罚 |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二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28 | 行政处罚 | 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29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监理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3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31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32 | 行政处罚 |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33 | 行政处罚 | 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34 | 行政检查 |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35 | 行政检查 |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人防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行政检查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36 | 行政检查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情况行政检查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37 | 行政检查 | 对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38 | 行政检查 |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39 | 行政检查 |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八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40 | 行政检查 | 对人防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41 | 行政检查 | 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42 | 行政检查 | 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43 | 行政检查 | 对违反国家规定,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44 | 行政检查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45 | 行政检查 |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46 | 行政检查 | 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47 | 行政检查 | 对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48 | 行政检查 | 对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49 | 行政检查 |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50 | 行政检查 |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51 | 行政检查 | 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七款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52 | 行政检查 |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53 | 行政检查 |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54 | 行政检查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和行政检查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55 | 行政检查 | 对不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五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56 | 行政检查 | 对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57 | 行政检查 |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58 | 行政检查 |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监理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二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59 | 行政检查 |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二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60 | 行政检查 | 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61 | 行政检查 | 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四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62 | 行政检查 | 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63 | 行政检查 | 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64 | 行政检查 | 对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65 | 行政检查 | 对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肢解发包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66 | 行政检查 | 对违反国家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67 | 行政检查 | 对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68 | 行政检查 |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经批准的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69 | 行政检查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70 | 行政检查 | 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管理和行政检查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71 | 行政检查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等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72 | 行政许可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73 | 其他职权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二十四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 74 | 行政征收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 博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豫公网安备 41082202410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