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博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5〕第2号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4月16日 | |
时 效 性 | 有效 |
博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5〕第2号
2025年3月18日,博爱县中继新能源200兆瓦风储项目(一期100兆瓦)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217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720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清化镇街道南朱营村;磨头镇陈庄村、大屯村、东马村、际西村、原庄村;孝敬镇坞庄村、西界沟村、西内都村、赵郭村;金城乡北里村、东良仕村、西金城村、西良仕村、西张茹村、史庄村、张武村。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清化镇街道南朱营村;磨头镇陈庄村、大屯村、东马村、际西村、原庄村;孝敬镇坞庄村、西界沟村、西内都村、赵郭村;金城乡北里村、东良仕村、西金城村、西良仕村、西张茹村、史庄村、张武村等17个村集体耕地0.1570公顷、园地0.1600公顷、林地0.2430公顷、其他农用地0.1600公顷,以上合计0.7200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
南朱营村 | 0.0400 | 4108220301 | 62.25 |
陈庄村 | 0.0400 | 4108220301 | 62.25 |
大屯村 | 0.0400 | 4108220301 | 62.25 |
东马村 | 0.0400 | 4108220301 | 62.25 |
际西村 | 0.0400 | 4108220301 | 62.25 |
原庄村 | 0.0400 | 4108220301 | 62.25 |
坞庄村 | 0.0400 | 4108220301 | 62.25 |
西界沟村 | 0.0400 | 4108220301 | 62.25 |
西内都村 | 0.0400 | 4108220301 | 62.25 |
赵郭村 | 0.0400 | 4108220301 | 62.25 |
北里村 | 0.0400 | 4108220301 | 62.25 |
东良仕村 | 0.0800 | 4108220301 | 62.25 |
西金城村 | 0.0400 | 4108220301 | 62.25 |
西良仕村 | 0.0400 | 4108220301 | 62.25 |
西张茹村 | 0.0400 | 4108220301 | 62.25 |
史庄村 | 0.0400 | 4108220301 | 62.25 |
张武村 | 0.0400 | 4108220301 | 62.25 |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焦人社文〔2023〕84号)执行,标准为67.665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000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保安置、货币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后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8682032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