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国动办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时间:2025-04-24
来源:国动办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部门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检查层级 |
1 | 人民防空建设监督检查 | 县人防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重点防护的目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修建人民防空设施,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对重点防护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县级 |
2 |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 县人防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