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汇总表

时间:2025-04-29 来源: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县级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汇总表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行政执法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检查层级

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监督检查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县级

2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监督检查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三)《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四)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五)“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县级

3

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督检查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县级

4

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检查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