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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时间:2025-05-16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序号执法
类别
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
1行政许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涉企)《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5年第90号修正)第八条博爱县
民族宗教事务局
博爱县
民族宗教事务局
2行政处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三条博爱县
民族宗教事务局
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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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处罚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主办的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四条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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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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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处罚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四条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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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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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处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等行为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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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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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处罚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六条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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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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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处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七条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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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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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行政处罚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后,在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中,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八条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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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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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行政处罚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九条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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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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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行政处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九条博爱县
民族宗教事务局
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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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政处罚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条博爱县
民族宗教事务局
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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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行政处罚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条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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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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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行政处罚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一条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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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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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行政处罚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二条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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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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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行政处罚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二条博爱县
民族宗教事务局
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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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行政处罚宗教教职人员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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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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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行政处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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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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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行政处罚经批准筹备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在筹备设立期对外开放的处罚《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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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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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行政处罚在公共场所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者音像制品等的处罚《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六条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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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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