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博爱县县直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博发改〔2025〕73号
关于调整博爱县县直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
批 复
博爱县县直幼儿园:
你园报来的《关于县直幼儿园提高保教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定价目录》和《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对学校进行实地调查、成本监审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家长承受能力,参考周边县市收费标准,报县政府同意,现将博爱县县直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保教费标准
博爱县县直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300元/生/月,该费用主要包括保育教育服务费、以及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二、对低保、特困和家庭确有困难的幼儿,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照顾。
三、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幼儿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并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保教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按月或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五、其他相关事宜按《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执行。
本批复自2025年秋季学年开学起执行。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