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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4日
标  题 博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博退役军人规〔2025〕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4日
时 效 性 有效

博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02-24 来源:

政策解读:《博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2470号)文件精神,决定2024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提高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10元,按照每人每月2125元执行;其它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10元,按照每人每月2075元执行。

    四、提高在乡带病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1.5元,按照每人每月829执行

    五、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2元,按照每人每月882元执行。

    六、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1元,按照每人每月731元执行。

    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2.67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每人每月补助60元。

    八、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补助待遇仍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抚恤补助金。

    九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对本辖区涉及的优抚对象进行摸底,做到人数清楚,不漏不错,足额将补助款发到优抚对象的手中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附件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博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224日        

 

 

 

 

 

 

附件1

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4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标准

现标准

一级

因战

124410

 

131880

因公

118250

124164

因病

112250

116736

二级

因战

112590

119340

因公

104700

109932

因病

98900

102852

三级

因战

98780

104712

因公

91130

95688

因病

83760

87108

四级

因战

80970

85824

因公

71740

75324

因病

64700

67284

五级

因战

63240

67032

因公

54270

56988

因病

49470

51444

六级

因战

49400

52368

因公

45890

48180

因病

38040

39564

七级

因战

36870

39084

因公

32380

33996

八级

因战

23280

24672

因公

20910

21960

九级

因战

19330

20484

因公

15240

16008

十级

因战

13580

14400

因公

11390

11964

附件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4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属别

户口类别

标准

(元/年)

标准

(元/

烈属

农业

39490

41856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农业

33290

34956

病故军人遗属

农业

30740

31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