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博爱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焦作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焦农〔2025〕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2025年博爱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为进一步提升《计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将《计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公示,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月8日—1月22日
二、公示方式
博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oai.gov.cn
三、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主要采取电子邮件和信函邮递两种形式。
(一)电子邮件:baxnyjbgs@126.com。
(二)信函邮递:博爱县发展大道188号机关综合办公楼东配楼7楼农业农村局,邮编454450,电话0391-8682538
博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8日
《2025年博爱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确保免疫质量。
(三)目标要求。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
全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进行强制免疫。
(二)疫苗种类。
我县采购的政府强制免疫疫苗,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免疫效果监测评估结果,选择省农业农村厅招标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参与“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应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疫苗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信息可查询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www.ivdc.gov.cn)。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县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县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0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对全县种畜或开展非免疫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的地区(场群)以外的牛羊实行普免,审核通过的奶畜场实施免疫,其它奶畜场原则上不免疫。免疫区内不实施免疫的、非免疫区实施免疫的,养殖场户应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实施。
三、责任分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可自主实施免疫接种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并接受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根据《2025年焦作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5年博爱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组织实施。规模养殖场按相关规定推行“先打后补”工作,自行实施程序化免疫并保证免疫质量;对小散养殖场户,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鼓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二)推进“先打后补”。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制度稳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的通知》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我县采用养殖场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持续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不再供应参与“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
(三)规范疫苗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规范疫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强化全程信息化管理。加强对中标企业疫苗产品使用过程质量跟踪,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管,保证防控需要,不得浪费。做好供应服务,严禁倒卖政府采购分发的强制免疫疫苗。
(四)加强培训指导。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组织好乡、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养殖场户等免疫技术培训,指导相关人员科学开展免疫,加强个人防护。
(五)完善免疫记录。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各乡(镇)、街道动物防疫中心站要做好免疫记录、按时报告,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耳标的签收、发放、加施、注销等信息要形成管理闭环,做到有效供应、有据可查。
(六)落实报告制度。县农业农村局每月向市局报告免疫情况。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或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报告。
(七)评估免疫效果。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反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补免补防并跟踪监测。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每年针对参与“先打后补”的场户和其他场户分别制定抽检评价计划,抽检及复核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
五、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把强制免疫落实情况与产地检疫、免疫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指导规模养殖场户规范及时上传相关免疫信息。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免疫主体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免疫质量要求,实施补免后仍不符合免疫质量要求的免疫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经费支持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1号)要求,上级下达的财政资金用于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组织强制免疫计划实施、购买防疫服务、“先打后补”等方面。县财政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我县防疫补助资金,保障强制免疫需要,同时各乡镇(街道)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经费支出,确保强制免疫工作正常开展,构筑有效免疫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