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频次上限
时间:2025-08-28
来源:民政局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频次上限 |
养老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 对同一养老机构实施行政检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4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机构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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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频次上限 |
养老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 对同一养老机构实施行政检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4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机构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