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频次上限

时间:2025-09-03 来源:农业农村局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频次上限

1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原则上1次/年

2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原则上1次/年

3

对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监督检查

原则上1次/年

4

对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原则上1次/年

5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原则上1次/年

6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原则上1次/年

7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原则上1次/年

8

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原则上1次/年

9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原则上1次/年

10

对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种、蚕种)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检查

原则上1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