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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05 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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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不同级别或不同地域的土地,按照不同的土地用途评估出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作为县政府土地出让、转让等交易活动的参考标准。博爱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于1994年建立,前期已进行四轮更新调整,目前使用的为2018年制定,此次为第五轮更新调整。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基准地价,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旨在以基准地价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量化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土地要素顺畅流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2020年5月1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0〕23号),要求每三到五年应对基准地价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博爱县现行的基准地价为2018年制定, 2019年4月1日执行,为保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需对2018年制定的地价成果进行全面更新调整。同时,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的工作部署,博爱县开展了新一轮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修订)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

三、编制过程

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等相关规程,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及《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要求,博爱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历经准备阶段、外业调查、内业处理、成果论证、预检验收、听证公告等多个环节和程序,并上报县政府审批公布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土地级别更新

根据博爱县自然社会经济概况,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更新了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等用途的土地级别范围

 (二)基准地价调整

根据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对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采用多种方法测算并确定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

(三)其他相关内容

本次公布的博爱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内涵如下:

1.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2.用途分类

县城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

各镇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容积率设定

县城区:商服用地1.4,商务金融用地1.8,住宅用地1.6,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交通运输用地为1.0。

各镇区:商服用地1.1,住宅用地1.2,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

4.土地出让年限: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

5.开发程度

县城区:设定为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及土地平整。

各镇区:设定为三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上水及土地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