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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博爱县陈庄村拖欠修路款
发信时间    2016-06-07 09:16:30
信件内容   07年修建陈庄村村内道路,共计六千余平方,至16年现有欠款7万元左右未付款,
处理意见      

2006年陈庄村两委决定对新村路西11条小街进行硬化,修路面积共计6000余平方米,由沁阳市王曲乡黄海峰负责此项工程。修路费用由原村支部书记张志长负责向各户收取,每户捐资500元,共计贰万肆千元(24000元),不足资金由该村争取新农村项目资金或村委有收入时再想办法解决。当时,工程进行一半时黄海峰就不干了,只修了6条小街共3264平方米。原村支部书记张志长将收取群众捐款的贰万肆千元(24000元)付给黄海峰,另外,村委当时卖树后又付给黄海峰壹万元(10000元),按实际情况应欠黄海峰肆万元左右。后来,原村支部书记张志长因村里经济问题、贪污公款罪被判刑。

因村委已换几届,当事人被判入狱,您所反映的又属于经济纠纷问题,磨头镇政府建议您向人民法院申诉。

 


办理单位 磨头镇;
回复时间   2016-06-20 08: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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