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对小区楼下餐馆的一些意见反映,耽误领导宝贵时间,望县领导能够读看。
在很多城市小区楼下是不允许开设饭店,不知道我们博爱县有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如果有(他们在申办工商执照前有关部门是否进行了审查、落实了审查)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我要说一说了
第一,楼下开设饭店对我们楼上已经构成了扰民的行为(尤其是中午午休的时候)
第二,很污染环境,一些剩饭剩菜弄的到处都是(也违背了我们博爱县前期进行的创卫的宗旨)
第三,油烟乱排,一进小区可墙上到处都是油烟,乌漆嘛黑的,影响美观,看上去也很恶心!
第四,也是我们最担心的,开设饭店用的最多就是火,楼上住着这门多人,对我们的人身也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希望县领导看到这封信,能够安排相关的单位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