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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关于幼儿园收取空调费和取暖费是否合理的咨询
发信时间    2016-11-24 08:38:36
信件内容   幼儿园收取空调费和取暖费是否合理?收费标准有没有相关文件管控?
处理意见      

网友你好,感谢你对我县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请家长反映孩子具体就读的幼儿园名称,以便教育局协调解决。如家长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教育局幼教办,电话:0391—8623291。


办理单位 教育体育局;
回复时间   2016-11-29 10: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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