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小中里第十村民小组原小组长的主持下进行的分地,反映人家共分到1.6亩土地,其中9分地作为人口地,7分地为承包地。2.约2016年夏,土地确权部门驻村两个月,当时其土地上建有修理厂,确权部门表示不在确权范围,反映人及其家人没有提出异议。2017年廊道建设,将修理厂拆迁,且已发放赔付款。故反映人要求土地确权的诉求不合理。详情请咨询清化镇街道:869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