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查,根据《博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博政令〔2011〕4号)及《博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及建制镇规划区内需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40元。博爱碧玺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23日按征收标准交付了碧桂园天麓府项目1至17号楼及地下车库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到缴款通知书后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