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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博爱碧桂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按照规定缴纳
发信时间    2018-06-21 11:54:50
信件内容   按照相关规定,开发商在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请问博爱碧桂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已按照规定缴纳?
处理意见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查,根据《博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博政令〔2011〕4号)及《博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及建制镇规划区内需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40元。博爱碧玺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23日按征收标准交付了碧桂园天麓府项目1至17号楼及地下车库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到缴款通知书后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单位 城乡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8-06-28 15: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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