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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恳求县长大人为民做主
发信时间    2020-05-09 09:23:01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您好!我是鸿昌区麻庄村的一个普通村民,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尊敬的父母官寻求帮助。因房子年久失修,已然成为危房,2015在上任村支书的同意下,我拆除准备重建,可拆完却又受到各种阻挠,迄今为止,我们夫妇和将近七十岁的患病老父亲还有俩个十来岁的孩子生活在不足四十平的出租屋内,我们符合国家的各种建房政策,但现任村委却一次又一次以各种不同的可笑至极的理由来阻挠我们翻盖房屋,在党中央和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一个小的村委竟然无视国家的法律和规章,竞以土政策为借口来如此对待困难中的村民,自己却公然在村里私自占地,违规建筑,买卖宅基地,百姓敢怒不敢言无处申冤,人家还大肆的让村民知道人家有后台,我们一介百姓,只能来恳求县长大人为我们做主,让我们在这和谐的社会中有一处属于自己的容身之处!感谢县长同志百忙之中看了老百姓的诉说,为我做主!谢谢您!
处理意见      

(一)关于反映房子年久失修,村委不同意重建问题。

经查,反应人父亲王某在麻庄村落户后,在麻庄村朝凤巷批划一座三间宅基地(即为反映年久失修的房屋)。由于家庭人口增加,反应人向村委提出申请批划宅基地,经时任村干部同意,在其将朝凤巷的三间房屋及宅基地放弃的基础上,在麻庄村万寿巷批划一座地方,其家里新建一座五间两层半,共176平方米的宅基地。目前,反应人一家居住在此房屋内。

鉴于当初批划五间宅基地时,将三间旧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故反映重建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其夫妇和父亲、孩子生活在不足四十平方的出租屋问题。

经查,2017年反应人父亲申请公租房。2018年3月,申请的公租房手续办理完成,目前,反应人父亲独自生活在安顺居小区公租房内。

反应人及丈夫、两个孩子一家四口,和母亲及弟弟一家四口居住在麻庄村万寿巷五间两层房屋里。

因此,其反映夫妇两人和父亲、孩子生活在不足四十平方的出租屋问题不属实。

办理单位 鸿昌街道;
回复时间   2020-05-11 15: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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