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医疗保障局调查落实: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医疗〔2016〕18号)第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自行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该患者于2020年9月29日自行到郑大一附院住院后,并于当日通过县医保服务大厅电话办理了转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