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民政局、孝敬镇人民政府调查落实:张某敏,43岁,系孝敬镇粮所下岗工人,2010年4月,因下岗,收入减少,工作无着落,符合城市低保条件,为其办理了城市低保。2019年12月,复核低保时,张志敏正常打工,家庭条件好转,收入超标,不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已取消城市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