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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对金城乡公安局的投诉信
发信时间    2021-07-29 19:44:25
信件内容    出警人员态度恶劣,对当事人进行语言侮辱,辱骂,造成当事人心理受到严重伤害。 在以“县城有会要开”敷衍了事离场后并没有再对事情后续进行跟踪了解。在我向该部门提交投诉信后却又谎报事实。 在上次的投诉信中回复如下: 经查:2021年6月18日中午,张某伟(反映人)与母亲孔某发生口角,孔某打了张某伟一下,张某伟遂还击用脚跺孔某。事后张某伟认为其母亲对自己殴打,就拨打110报警。值班民警到现场后,首先对张某伟不听其母亲话,并用脚跺其母亲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又对孔某的教育方式进行了批评。 目前张某伟已去外地打工,金城派出所民警积极和张某伟联系、沟通,目前张某伟情绪稳定。 事情经过不完全属实,并且并未对事件后续进行任何了解,谎报事实,违背了“实事求是”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若相关出警人员和贵局仍然以此态度对待工作,本人将坚持投诉到底。 本人联系方式:13336500539
处理意见      

经县公安局调查落实,现答复如下:

针对反映问题,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目前已与反映人联系沟通,就反映人与其母亲家庭内部问题进行调解解决。

办理单位 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2-01-28 09: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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