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现将县教体局的答复反馈如下: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第二章第五条第四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中央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和第六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中规定,博士研究生在高校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文件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博士研究生可以到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大学生信用助学贷款,上学期间享受国家贴息政策。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862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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