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02-28   浏览: 人次

博政文〔2019〕 1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1年以来,我县实施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对促进县乡两级增收节支、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了县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但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政策制度变化,现行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建设发展的需要。为调动乡镇(街道)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县政府决定对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财政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通过调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乡镇(街道)(以下统称乡镇)当家理财、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增强乡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增强乡镇财政的保障能力,确保乡镇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总体要求,本次体制调整坚持以下原则:

1.“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和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发,合理划分财权和事权。把适合于乡镇管理的收支划归乡镇,做到乡事乡办,事权和财权相适应,调动乡镇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2.“规范统一”的原则。各乡镇统一实行“划分收入、核定支出、定额上解、超收分成、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

3.“统筹兼顾、合理机动”的原则。在“规范统一”原则的基础上,对财力困难的乡镇给予补助,对财力富余的乡镇增加上解,合理确定乡镇的补助和上解基数,实现乡镇之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合理设置机动财力,增强乡镇保障和服务能力。

4.“相对稳定”的原则。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未遇大的政策变化,保持相对稳定。

二、调整后县对乡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基数

乡镇收入基数为2018年乡镇税收收入计划数28029万元。

县乡收入级次除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和基金收入上划县财政外,其余收入划分仍执行《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乡税收收入级次有关事项的通知》(博政办〔2011〕37号)划分原则:

1.兼顾县乡两级财政利益的原则。

2.尊重历史,保既得利益的原则。

3.谁引资、谁受益的原则。

4.规范财经秩序,加强财税征管的原则。

5.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原则。

(二)支出基数

乡镇支出基数由个人部分、公用部分、乡镇其他经常性支出、民政优抚支出、社保支出、对村以下经费补助和机动财力组成。

1.个人部分。按刚性支出需求核定,包括人员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目标考核奖、健康休养费、乡镇工作补贴、个人取暖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工会经费、福利费、遗属补助护理费等。

2.公用部分。参照县直单位部门预算标准核定,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公用取暖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网络通讯费、在职科级干部电话补、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等。

3.乡镇其他经常性支出。根据乡镇中心工作需要,保证一般性支出,结合辖区人口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及乡镇收入计划等基本情况核定。经常性支出主要包括临时工工资、三秋三夏禁烧经费、综合治理经费、信访经费、农村环境卫生经费、农村住户调查经费、其他支出。

4.优待金。按照2018年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范围和标准核定,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15554.5元/年。

5.上解社保资金。包括离休药费、农村低保、高龄补助,按照2017年乡镇实际负担社保资金核定。

6.对村以下补助。对村以下补助基数按照2018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基数部分安排,如遇政策性调整,相应调整补助标准。

7.乡镇机动财力。安排乡镇机动财力900万元,按照固定数加收入配比测算数的方法合理确定各乡镇机动财力。机动财力与税收均衡性入库进行收支挂钩。

(三)设立专项补助

专项用于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安排中心工作,以及奖励、补助、增收分成等支出,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

(四)上解及补助基数的确定

乡镇收支基数确定后,收大于支部分确定为该乡镇上解基数,收小于支的部分确定为该乡镇补助基数。

(五)三税基数的确定

乡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按照2017年实际完成数加2018年税收增长数为三税基数。三税完成数超基数部分按20%上解。

(六)增收分成比例的确定

调整后,乡镇年度收入计划超2018年计划增量部分,采取三档分成的办法,即对清化、鸿昌、许良、月山、磨头五个乡镇(街道)采取县乡五五分成,对柏山、寨豁两个乡镇采取县乡四六分成,金城、孝敬两个乡镇采取县乡二八分成;年度收入超当年计划部分乡镇全留。

三、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确保新体制的顺利实施

(一)强化收入征管,规范收入秩序

在新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下,各乡镇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力支持征收机关抓好辖区内税收征管工作;按照依法征收的原则,做到应收尽收,严禁虚收空转,杜绝影响财政收入质量的现象发生,切实提高征管水平和收入质量。

(二)按月均衡入库,执行收支挂钩

年度收入计划下达后,各乡镇要及时分析税源、按月均衡入库。为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新体制实行收入与部分支出(即机动财力)挂钩的方法,根据月度收入完成数占当月计划数的百分比相应拨付同比例的机动财力数。年终统算上解扣减的机动财力数额。同时,在确保月度收支均衡的前提下,每半年兑现一次奖励,由县政府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通报嘉奖,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严格执行《预算法》,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新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确定以后,要严格按体制办事,做到财权和事权相统一,各级办各级的事情,自求平衡。在财政预算安排上,要严格贯彻《预算法》,不得打赤字预算。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努力做到开源与节流并重,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体制平稳运行。

(四)严格债务管理,化解债务风险

各乡镇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偿债,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同时,认真清理县乡往来资金,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对到期应支付的工程款,要及时结算支付,避免产生拖欠性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未经县政府批准,一律不得举借新债。

(五)县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体制平稳运行的配合工作

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坚持依法理财、从严治税,强化财税监督,维护财政体制的严肃性,要严格按照财政体制的规定,组织收入、上缴国库。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调拨管理,确保县乡体制平稳过渡。

本体制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中央、省、市重大财政体制政策调整则另行制定方案。如遇其他特殊事宜造成的乡镇收支严重失衡的情况,执行一事一议,另行调整。

 

 

2019年2月28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