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政〔2018〕 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法治发展环境,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169号令)精神,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7〕36号)要求,县政府对2016年12月31日前县政府(含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关于印发博爱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等109件规范性文件,决定继续有效。
二、对《博爱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决定予以修改。
三、对《关于印发博爱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53件规范性文件决定宣布失效。
四、对《博爱县教育督导规定》等37件规范性文件决定宣布废止。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