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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政府    时间:2016-06-07   浏览: 人次

博政文〔2016〕 20 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结合目前我县煤炭市场整治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四个博爱”建设和经济效益、环境质量双提升目标,进一步加大煤炭市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环境问题,为全面加快“美丽博爱”建设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煤炭物流园区内的煤场严格按照“9+1”的标准(附件1)进行整改提高,达不到“9+1”标准的煤场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二)煤炭物流园区外的煤场坚决取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煤堆和设备清理干净。

三、煤场整治方法步骤

(一)煤炭物流园区外煤场的清理

1.自行清理时间(4月15日至4月25日)

园区外的煤场于4月15日开始自行清理,于4月25日前将场内存煤清理干净,所有生产设备拆除到位。

2.强制清理时间(4月26日至5月6日)

园区外的煤场在4月25日前不能自行清理结束的,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综合执法、强制清理,强制清理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各煤场自行承担。

3.对清理出的煤场占地进行规划利用(5月1日至5月30日)。由相关乡镇(街道)、村制定土地综合利用计划,报煤炭整治领导小组备案。

(二)煤炭物流园区内煤场的整治

1.自行整改阶段(4月15日至5月5日)

园区内煤场一律停产整治,严格按照“9+1”标准进行整改提高,须在5月5日前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关闭取缔。

2.检查验收阶段(5月6日至5月15日)

县煤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园区内煤场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达标的煤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试生产;经整治仍未达标的煤场限期停产整改。

(三)建立长效监管运营机制

煤炭市场整治工作结束后,对煤炭物流园区内保留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严格监管,实现规范运营。

1.由县科技工信委牵头,环保、工商、税务、电业等单位共同参与,做好监管工作,确保其环保达标、规范生产。

2.由辖区乡镇(街道)、农场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确保其按章纳税、守法经营。

3.由县科技工信委、环保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农场共同组成巡查组,对煤炭物流园区外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防止反弹。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煤炭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县政府对原博爱县煤炭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名单见附件2),负责下一步整治活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执法组、督查组和信访组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工信委,负责煤场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等工作,程国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宣传组设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整治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报道工作,张海生同志兼任组长;执法组设在县环保局,负责违法经营煤炭户的集中取缔工作,卢如意同志兼任组长;督查组设在县监察局,负责整治活动期间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不力的查处工作,徐治国同志兼任组长;信访组设在县信访局,负责整治期间信访群众的接待工作,郑富伟同志兼任组长。各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五、责任分工

(一)各有关乡镇(街道)和博爱农场: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科技工信委:负责煤炭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有关乡镇(街道)做好清理出的土地规划利用及园区内煤炭经营户土地手续完善工作。

(四)公安局:负责打击煤炭市场专项整治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环保局移交的案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快查快办。负责清理整顿活动期间的道路管制工作。

(五)检察院:负责煤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活动中,对失职渎职的县、乡、村各级干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快查快办。

(六)监察局:负责煤场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有关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工作不力的查处工作。

(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煤场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八)城乡规划局:负责煤炭物流园区的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九)财政局:会同国税局、地税局对煤炭经营户偷逃税款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清理整顿活动期间工作经费保障。

(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无税务登记证和偷逃税款的煤炭经营户进行查处;负责核实申请搬迁入园煤炭经营企业的纳税强度和制定优惠政策。

(十一)工商局:负责无证无照煤炭经营户的查处取缔工作。

(十二)环保局:负责煤炭经营户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同时为整治达标的煤炭经营户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林业局:负责煤炭物流园区规划区域内树木和竹林保护工作;负责为入园企业办理相关手续;负责配合有关乡镇(街道)做好煤炭经营户搬迁、取缔后遗留场地的还林绿化工作。

(十四)交通运输局:负责整治活动期间超限、超载煤炭营运车辆查处工作。

(十五)电业公司:负责保障园区内达标煤炭经营企业用电,并对整治取缔范围内的煤炭经营户予以强制停电。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有关乡镇(街道)和博爱农场要加强领导,乡镇长(街道主任)、场长负总责,成立专门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督促辖区煤炭经营户按时按标准进行整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奖惩。县煤炭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对按时保质完成辖区内煤炭市场整治的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没有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乡镇(街道)进行追责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协作。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在按时保质完成各自工作任务的同时,密切合作、协同作战,及时反馈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煤场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附件:1.煤炭市场整治“9+1”标准

2.博爱县煤炭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6年4月14日


附件1

 

煤炭市场整治“9+1”标准

1.所有煤场的外围必须设置防风抑尘墙(网)。

(1)防风抑尘墙(网)的总高度不低于6米,应比煤场设计储煤堆高度高出1米以上,且底部须有3米以上的实心墙;

(2)防风抑尘墙(网)应具备耐老化、阻燃性、抗冲击、防静电、易维护等要求;

(3)防风抑尘墙(网)抑尘效率应达到80%以上,建成后下风向监测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颗粒物达到1.0mg/m3的标准要求;

(4)防风抑尘墙(网)应由专业厂商设计施工,设计方案应当通过当地环保部门审查,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2.储煤场的分选、配煤、装卸等工序必须进厂房或仓库,不得露天作业,筛分、破碎等产生粉尘设备需安装高效布袋除尘器。

3.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身清洁,车轮无煤泥。

4.储煤场地面硬化,每天有专人清扫地面,保持场地清洁,对易产生扬尘部位配置使用工业吸尘器进行吸尘处理。

5.储煤场内必须设置移动式喷淋洒水设备,每天喷淋洒水不少于2次。

6.车辆要密闭运输,防止抛洒。

7.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冲洗水沉淀池,冲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

8.储煤场内及周边应绿化植树,营造优美场区环境。

9.符合土地、环保、工商、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10.煤场数量多、规模大的县、市区还要规划设置煤炭物流园区。煤炭物流园区除了达到上述标准外,还必须距交通干道100米以上。

 

 


 

附件2

 

博爱县煤炭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张  建(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师少辉(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秦旭晨(县委统战部部长)

孙学峰(县政府副县长)

窦应征(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樊  伟(县政府办副主任)

程国利(县科技工信委主任)

王满意(县财政局局长)

郭跃华(县国税局局长)

李起超(县地税局局长)

徐治国(县监察局局长)

肖  飞(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利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余全利(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印堂(县商务局局长)

李保富(县工商局局长)

卢如意(县环保局局长)

吴国庆(县林业局局长)

张海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章存(县电业公司经理)

王  雷(县科技工信委副主任)

朱祥重(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富伟(县信访局副局长)

杜  兵(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军成(博爱农场副场长)

买小春(清化镇街道办事处主任)

琚永生(许良镇镇长)

张  军(月山镇镇长)

徐渝松(柏山镇镇长)

张  涛(磨头镇镇长)

秦小皑(寨豁乡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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