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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07-23   浏览: 人次

博政〔2018〕 10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委《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39号)、省编办等8部门《关于清理规范10项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豫编办〔2017〕39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焦政〔2018〕1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县政府决定取消16项、调整3项、增加4项、保留47项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破除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xls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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