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政〔2016〕 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再次取消6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73项行政审批事项、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列入6项行政审批事项。县级保留132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为行政许可,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审批责任,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2016年4月15日
博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