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政文〔2022〕 49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城市建设的发展,促进对外交流,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广兴路、好友路进行更名,现通知如下:
广兴路更名为青天河路(南至玉祥路北至市人民路),好友路更名为靳家岭路(南至规划世纪大道北至规划科技路)。
以上更名,为道路的标准名称,请在标识、信息、公文、证件、出版物、地图、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规范使用。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