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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7-09-30   浏览: 人次

博政〔2017〕 26 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豫政办〔2016〕174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县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供应品质

围绕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高商品住房供应品质。要切实提高投融资能力,加大商品住房周边的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增强住房消费吸引力。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在建的商品住房项目调整建设为成品住房。

二、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一)强化企业服务

县直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清理、废止一批过时的限定性政策以及限制房地产开发的不合理规定,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政策环境。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二)加强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管理,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根据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设定相应的资质准入条件,从源头上杜绝企业超资质开发问题的发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近3年内无开发项目、无纳税申报的企业,向上级住建部门建议,采取降低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吊销开发资质等途径使其退出我县房地产开发市场。

三、调整普通住房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3倍的住宅房(县房管中心每半年公布一次普通商品住宅平均交易价格)。

(二)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继续实行购房契税补贴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凡在我县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并及时缴纳契税的,给予买受人契税补贴:

(一)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购房并在房管部门备案,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可以申请获得相当于契税纳税额度50%的契税补贴;

(二)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购房并在房管部门备案,且在2018年2月28日前缴纳契税的,可以申请获得相当于契税纳税额度50%的契税补贴;

(三)超过规定时间缴纳契税的不再享受补贴。

五、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县城区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针对居民的生活方式和习惯设计合理户型,优化人居环境,提高住房品质。

六、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房管中心等单位要积极借鉴省、市有关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尽快制定我县具体的货币化安置工作方案,对今年新实施的征迁项目中,实行货币化安置并且购买商品住宅的征迁户,按拆迁面积中应安置的面积给予适当的购房补贴,具体补贴金额另行通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本县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市有相关政策出台,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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