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政文〔2018〕 120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豫建规〔2017〕29号)》要求,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建筑确定标准》,通过认真普查,充分调研,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确定博爱县上庄村刘氏宗祠为博爱县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