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政任字〔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博爱县委关于刘斌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博文〔2022〕124号)精神,县人民政府批准:
刘斌斌同志任清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吕航同志任鸿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古战朝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吴进霞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岳刚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贾春雷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大志、琚瑞乐同志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伟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一鸣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期一年),按照《河南省挂职锻炼工作管理办法》(豫组通〔2017〕23号)规定,到期自动免去挂任职务;
免去焦全喜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樊莺花同志的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建明、申明同志的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侯国利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