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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斌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9-14   浏览: 人次

博政任字〔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博爱县委关于刘斌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博文〔2022〕124号)精神,县人民政府批准:

刘斌斌同志任清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吕航同志任鸿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古战朝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吴进霞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岳刚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贾春雷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大志、琚瑞乐同志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伟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一鸣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期一年),按照《河南省挂职锻炼工作管理办法》(豫组通〔2017〕23号)规定,到期自动免去挂任职务;

免去焦全喜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樊莺花同志的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建明、申明同志的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侯国利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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