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政任字〔2016〕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博爱县委关于李伟、史小亮同志任职的通知》(博文〔2016〕101号)精神,县人民政府批准:
李伟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主任;
史小亮同志任县特色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