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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李伟、史小亮同志任职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6-11-30   浏览: 人次

 

博政任字〔2016〕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博爱县委关于李伟、史小亮同志任职的通知》(博文〔2016〕101号)精神,县人民政府批准:

李伟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主任;

史小亮同志任县特色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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