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政任字〔2019〕 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博爱县委关于王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博文〔2019〕98号)精神,县人民政府批准:
王利同志任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申小峰同志任鸿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创利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孙天石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左芳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卢建强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辉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森森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秦盟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武海博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原任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魏俊虎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侯振宇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史小亮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立忠、禹智盈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牛晓霞、薛菲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伟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屈巍巍同志任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耀武同志任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吴新生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翔同志任县应急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牛献平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董明忠同志任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免去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国才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所长(大队长);
免去贺保卫同志的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新萍同志的鸿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祥重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闫卫平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颖同志的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秀军同志的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毕微伟同志的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佳同志的县特色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郭亮亮同志的县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静同志原任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