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政任字〔2017〕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博爱县委关于王基路同志任职的通知》(博文〔2016〕117号)精神,县人民政府批准:
王基路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