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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庆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博爱县政府管理员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05-17   浏览: 人次

博政任字〔2019〕 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博爱县委关于王庆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博文〔2019〕48号)、《中共博爱县委关于杨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博文〔2019〕63号)精神,县人民政府批准:

王庆雷同志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周小鸽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杨涛同志任鸿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新年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宾同志任博爱青天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牛慧超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原任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林群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褚中身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原任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王海涛、孙长茂同志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原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韩爱莉同志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原任县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丁松山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原任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张琳慧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原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琚丹丹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恒武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原任县公务员局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皇甫红军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原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王南阳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原任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张和平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原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王炳乾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土地收储中心主任职务;

宋秋利、李学军、杜长捷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申吉利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原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贺盈辉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原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付文文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原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陈随艳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邱致豪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原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郭令海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侯振宇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原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李涛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原任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张有臣、王雷、杜海斌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原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魏宁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原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赵进才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原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清化工商所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段向阳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原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磨头工商所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皇甫幼国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廉艳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吴国庆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赵娟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郑富伟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原任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买文强、樊莺花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刘新生同志任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唐应时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建军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宜怀亮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袁金胜同志的县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买小春同志的清化镇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王刚同志的鸿昌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王竹玲、张杰堂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顺利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梁宏炳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苏国柱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程晓市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郭启贵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天明同志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静同志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陈直世同志原任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胡海军同志原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王利军同志原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刘三牛同志原任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程志宏同志原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原新平同志原任县体育局局长,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张立献同志原任县粮食局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郝红超同志原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韩四清同志原任县民族宗教局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秦学锴同志原任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寇小凤同志原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王雯同志原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罗秀虎同志原任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魏长明同志原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王文平同志原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朱勤忠同志原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陈嘉先同志原任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薛茂林同志原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王可义、杨晓留同志原任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冯元森、齐占秋同志原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毋博平同志原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队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邱普良同志原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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