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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
】作者:admin   来源:    时间:2015-03-20   浏览: 人次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办事程序 受理 →审查→登记→发照
三、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8662315

                              分公司变更登记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办事程序
  受理 →审查→登记→发照
三、申报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8662315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一、政策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事程序 受理 →审查→登记→发照
三、申报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8662315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一、政策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事程序
  受理 →审查→登记→发照
三、申报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8662315

                               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一、政策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二、办事程序
  受理 →审查→登记→发照
三、申报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变更决议;
  4、章程修正案;
  5、变更成员出资总额: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6、变更住所: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7、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法规或规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8、变更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9、企业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8662315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一、政策依据
   《合伙企业法》
二、办事程序
  受理 →审查→登记→发照
三、申报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8662315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一、政策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办事程序
  受理 →审查→登记→发照
三、申报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866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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