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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作者:admin   来源:    时间:2015-03-18   浏览: 人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
1 目的
 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原则,坚持控制不合理基金支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原则
2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 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组织对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受理、审查;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
4 工作程序
 企业或人事代理机构向人社局窗口申报-县联合审查小组初审- 报市人社局审查备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书面告知)―将已审批的《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职)表》转交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计发退休待遇―到人社局窗口领取退休证。
 
4.2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职工退休(职)申请;
2、单位公示报告;
3、职工本人养老保险手册;
4、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5、一寸照片4张;
6、《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职)表》(一式三份);
7、申报特殊工种退休的,另需提供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相关原始材料;申报因病退休(职)的,另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4.3  完成工作时限
   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申报后当月内
 
4.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依据文件
(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
 
(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文件
6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间
保存地点
河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
永久
县人社局窗口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手续办理
 
1 目的
参保人员更改工龄手续办理工作,坚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2 范围
一、计发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的政策依据。
二、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作年限的计算。
三、职工学习期间工作年限的计算。
四、文革中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工作年限的计算。
五、民办教师工作年限的计算。
六、临时工、合同工工作年限的计算。
七、受处分人员的工作年限的计算。
八、其他。
3 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管理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受理、审查。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合格的,加盖县人社局公章,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4 工作程序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需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或确认连续工龄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二、由所在单位劳资人员携带职工人事档案,职工本人的书面申请,有关原始证据材料(如:原始工资花名册、工作证、奖状、证书等)等,报人社局窗口。
三、审查合格后,填写《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后,按规定办理更改工龄手续。
四、更改工龄表,一份装入职工档案,一份养老失业保险科留存,一份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依据更改工龄表办理养老保险信息变更手续。
 
4.2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请;
二、单位申报;
三、参保人员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工资表原件与复印件等资料
 
4.3  完成工作时限
    随到随办理
 
4.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依据文件
(1)  
 河南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算工作年限和计发工龄津贴一些具体问题的解答》豫劳人老字【1986】2号。
6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间
保存地点
更改工龄
永久
县人社局窗口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 目的
 把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内。
2 范围
具有博爱县户籍的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3 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受理、审核;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负责资料的临时保管及移交工作。
4 工作程序 申请--受理--承办--批准--办结
 
4.2 参保人员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3  完成工作时限
    即时办理
4.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依据文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农保【2012】8号  第二章第一节
6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间
保存地点
参保登记材料
永久
县居保中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变更登记
1 目的
确保参保人员系统信息与户籍、身份信息相一致。
2 范围
户籍和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参保人员
3 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参保人员提供材料的受理、审核,予以办理变更登记;负责资料的临时保管和移交工作。
4 工作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4.2 参保人员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3 完成工作时限
    即时办理
4.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依据文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农保【2012】8号  第二章第二节
6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间
保存地点
信息变更登记材料
100年
县居保中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终止登记
1 目的
出国定居或死亡的参保人员不再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
2 范围
  出国定居或死亡的参保人员
3 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参保人员提供材料的受理、审核,予以办理终止登记;负责资料的临时保管和移交工作。
4 工作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4.2 终止登记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4.3 完成工作时限
    即时办理
4.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依据文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农保【2012】8号  第二章第三节
6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间
保存地点
终止登记材料
50年
县居保中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费征缴
1 目的
确保参保人员按时缴费,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2 范围
未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3 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核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进行核对;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做实参保缴费人员个人帐户;负责征缴相关材料的归档备案。
4 工作程序
发放征缴花名册―征缴―核对―做实个人帐户
4.2 参保人员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无需提供材料
4.3 完成工作时限
15个工作日
4.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依据文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农保【2012】8号  第三章第一节  
6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征缴花名册
100年
县居保中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费补缴
1 目的
确保参保人员按年度足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
2 范围
未按正常年度及时缴费的参保人员。
3 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核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进行核对;负责在信息系统内对补缴人员出具银行补缴单;负责补缴相关材料的归档备案。
4 工作程序
出具补缴单―缴费―做实个人帐户
4.2 参保人员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补缴人员身份证
4.3 完成工作时限
即时办理
4.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依据文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农保【2012】8号  第三章第四节
6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银行缴费单
100年
县居保中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
1 目的
保障参保人员老年基本生活
2 范围
达到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
3 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核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参保人员的领取资格进行核对;负责在信息系统内进行待遇复核;负责养老待遇发放;负责领取待遇人员相关材料的归档备案。
4 工作程序
核对―复核―发放
4.2 领取待遇人员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3  完成工作时限
30个工作日
4.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依据文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农保【2012】8号  第六章第一节
6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间
保存地点
待遇领取材料
50年
县居保中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生存认证
1 目的
防止养老保险金冒领,确保基金安全。
2 范围
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
3 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核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领取待遇人员的信息进行核对;负责组织生存认证工作;负责生存认证相关材料的归档备案。
4 工作程序
出具认证人员花名册―认证―材料归档
4.2生存认证人员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二代身份证原件
4.3 完成工作时限
即时办理
4.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依据文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农保【2012】8号  第六章第四节
6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生存认证材料
30年
县居保中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
 
1、目的
为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2、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日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窗口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并出具意见;负责对审查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4、工作程序
申请--受理--承办--批准--办结
5、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书面参保申请;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资料: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社会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劳动合同书及工资表;
6、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的即办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管理经办规程》(豫人社办〔2011〕77号);
9、存档资料
记录名称
保存期间
保存地点
相关证件材料
长期
医保中心档案室
审核登记表
长期
医保中心档案室
 
 
 
                                      居民医疗保险
 
1、目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个人缴费与国家补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保,能有效的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切实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2、范围
具有博爱县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在城区中小学就读在校学生。
3、窗口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城镇居民、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咨询服务、信息查询工作等;负责指导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4、工作程序
申请--受理--承办--批准--办结

5、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6、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的即办
7、收费标准(保险费)
18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40元
18岁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60元
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员本人不缴钱,由财政全额负担
8、办理依据
《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9、存档资料
记录名称
保存期间
保存地点
相关证件材料
永久
医保中心档案室
审核登记表
永久
医保中心档案室
 
 
                                 社会医疗保险费征缴
 
1、目的
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2、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窗口职责
负责参保单位开具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收据;将医疗保险费及时存入银行;登记征缴台账。
4、工作程序
参保--受理--承办--办结
5、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各项保险费的征缴计划
6、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的即办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办理依据
《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管理经办规程》(豫人社办〔2011〕77号);
9、存档资料
记录名称
保存期间
保存地点
征缴台账
永久
医保中心档案室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出就诊
 
1、目的
为加强参保人员在本区域以外就诊和医疗费用的管理。
2、范围
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县二级或专科医疗机构科主任申请,根据医疗专家会诊意见,提出转诊理由,并填写县外转诊审批表,经主管院长签字,报医保中心备案。因公出差、外出期间急诊住院和异地安置人员可持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单、因公出差、外出的证明或居住地证明可直接在医保中心办理外转备案手续。
3、窗口职责
负责本经办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办理外传手续;负责接收符合规定的外传资料;负责资料存档工作。
4、工作程序
申请--受理--承办--批准--办结
5、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发票原件;2.出、入院证明(或诊断证明);3.住院病历复印件;4.住院每日费用清单、特殊材料价格清单、住院费用汇总单;5.医保本、卡、身份证复印件;6.单位证明;7.外转审批表8.本人建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6、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的即办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外地就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焦劳社[2000]126号
9、存档资料
记录名称
保存期间
保存地点
医疗审核材料
10年
医保中心档案室
 
 
                           离休干部和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保险
1、目的
为了保障我县离休干部和二乙伤残军人医疗待遇,加强医药费管理。
2、范围
离休干部是1949年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二乙伤残军人就是六级伤残军人指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包活6―1级伤残军人。
3、窗口职责
负责离休干部、二乙伤残军人政策解释、医疗费用审核、转外就医办理、每季度上卡、监督和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申请--受理--承办--批准--办结
5、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门诊提供优诊人员专用处方及发票原件;2.住院提供发票原件、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汇总清单。
6、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的即办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博爱县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博政【2003】53号
《关于博爱县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批复》博政【2003】54号
 
 
9、存档资料
记录名称
保存期间
保存地点
离休二乙材料
10年
医保中心档案室
审核登记表
10年
医保中心档案室
 
 
                                       医疗重症慢性病
1、目的
重症慢性病是指因患重症病需长期治疗和药物支持,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种。
2、范围
目前列入职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病种有18种:(1)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2)慢性肾功能不全;(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4)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脑、眼并发症之一);(6)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7)肝硬化;(8)帕金森氏病;(9)慢性肺性心脏病;(10)类风湿关节炎;(11)再生障碍性贫血;(12)系统系红斑狼疮;(13)重症肌无力;(14)精神分裂症;(15)股骨头坏死;(16)硬皮病;(17)丙型肝炎;(18)血友病。
  列入居民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病种有7种:(1)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2)慢性肾功能不全;(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4)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脑、眼并发症之一);(5)精神分裂症;(6)丙型肝炎;(7)血友病。
3、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接收职工单位及居民参保医院报送的重慢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鉴定;对通过鉴定合格重症慢性病人员进行发卡及讲解政策;对需要到上级医院复查的办理外转及报销费用;对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负责资料的存档工作。
4、工作程序
申请--受理--承办--批准--办结
5、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近期相关病史资料(住院病历及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单复印件并加盖红章、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及近期相关检查和化验结果等材料)诊断证明。
6、办理期限
每年五月由用人单位填报申请表,六月全县统一组织鉴定,通过鉴定人员七月一日起享受待遇。
7、收费标准
初次鉴定每人200元,第二、三年只验证。
8、办理依据
《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焦劳社【2003】126号、《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管理暂行办法》焦劳社[2008]91号、《关于印发博爱县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博劳社(2000)41号、《关于印发<博爱县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博劳社(2003)24号
9、存档资料
记录名称
保存期间
保存地点
重症慢性病材料
10年
医保中心档案室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结算
1、目的
为保障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
2、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窗口职责
负责生育保险的政策咨询;对县内生育人员产前检查、住院审批;对外转生育人员住院审批;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4、工作程序
申请--受理--承办--批准--办结
5、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生育证明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证明;2.结婚证复印件;3.定点医疗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收费凭证、病历复印件;4.出入院证明、诊断证明;5.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6、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的即办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办理依据
《焦作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焦政(1998)25号
《关于调整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博劳社[2008] 11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博劳社[2009]47号
9、存档资料
记录名称
保存期间
保存地点
生育待遇材料
10年
医保中心档案室
 
 
                              职工工伤认定初审
1 目的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医疗工伤保险科,对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或在博爱县境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认定。
3 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受理、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作一次性补正处理;负责资料的保管工作。
4 工作程序  申请--承办--批准--办结―存档
4.2 申请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次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
(3)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
4.3 完成工作时限
 60日
4.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依据文件
《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6 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全部材料
50年
行政服务大厅
中心网络文档
长期
中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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