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组织机构代证码办理的项目类别、受理单位、设定依据、批准条件或标准、工作流程、要求、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联系信息、有关文件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博爱县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新办、换证、年度报告、变更、遗失补办、迁址、注销、预赋码事宜。
2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3 职责
负责本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提供的相关证照、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受理,不合格的做退回件处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发放。
4 法律依据
4.1 《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报告>的通知》。
4.2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0号)。
4.3 《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5 工作流程
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工作流程见图4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 新办申领
6.1.1 受理条件
组织机构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6.1.2 材料
新办申领组织机构代码需以下材料:
a) 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1份,申报表参见附录A;
b) 申办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A4复印件1份;
c) 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仅限非法人单位);
d) 授权书;
e) 登记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1) 机关单位:提交行政机关“三定方案”批准文件(编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编制文件原件及A4复印件各1份;
3) 社会团体:提交《社团登记证》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4) 企 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5) 外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 民办非企业: 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及A4复印件各1份;
7) 工会: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 其他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批文等(如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等);
以上材料均用A4纸分开复印清晰,并在空白处和申请表格指定位置加盖行政章。
6.2 到期换证
6.2.1 受理条件
组织机构在《代码证》标示的有效期届满后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6.2.2 材料
到期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需以下材料:
a) 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1份,申报表参见附录A;
b) 申办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A4复印件1份;
c) 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仅限非法人单位);
d) 授权书;
e) 登记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1) 机关单位:提交行政机关“三定方案”批准文件(编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3) 社会团体:提交《社团登记证》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4) 企 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5) 外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 民办非企业: 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7) 工会: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 其他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批文等(如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等);
以上材料均用A4纸分开复印清晰,并在空白处和申请表格指定位置加盖行政章。
6.3 年度报告
6.3.1 受理条件
已申领《代码证》的组织机构,每年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年度报告。年报时间在证书上已有明示,办证部门不再另行通知。
6.3.2 材料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需以下材料:
a) 《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年度报告》表1份,年报表参见附录B;
b)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6.4 变更
6.4.1 受理条件
组织机构名称、地址、机构类型、经济类型、经营或者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批准或者登记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手续。
6.4.2 材料
变更组织机构代码需以下材料:
a) 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1份,申报表参见附录A;
b) 申办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A4复印件1份;
c) 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仅限非法人单位);
d) 授权书;
e) 登记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证书及变更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机关单位:提交行政机关“三定方案”批准文件(编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相关变更文件及A4复印件各1份;
3) 社会团体:提交《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相关变更文件及A4复印件各1份;
4) 企 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A4复印件1份、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
5) 外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 民办非企业: 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文件原件及A4复印件各1份;
7) 工会: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相关变更文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 其他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批文等(如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等);
以上材料均用A4纸分开复印清晰,并在空白处和申请表格指定位置加盖行政章。
6.5 遗失补办
6.5.1 受理条件
遗失补办需组织机构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凭报纸到原发证部门办理补办手续。
6.5.2 材料
与到期换发代码证相同。有变更的,与变更相同。
6.6迁址
6.6.1受理条件
组织机构的注册核准登记机关发生变更,应首先到原组织机构代码发证机构办理迁址手续,由原发证机关为其开具《组织机构代码迁址通知单》,代码号保持不变。
6.6.2迁入
申办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迁址通知单》及新办业务材料到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发证机关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迁入登记。
6.6.3迁出
组织机构的注册核准登记机关发生变更,应首先到原组织机构代码发证机构办理迁出手续,由原发证机关为其开具《组织机构代码迁址通知单》,所需资料:
a) 变更后的批准成立文件原件A4规格复印件;或登记证照的副本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
b) 法人(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
c) 代码证正、副本、IC卡;(回收)
6.7注销
6.7.1受理条件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手续。
6.7.2材料
办理注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a) 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核准注销文件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b) 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电子副本IC卡;
c)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A4复印件1份。
6.8预赋码
凭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出具的关于设立该机构的批准文件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到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发证机关领取组织机构代码。
7 承诺时限
新办、变更、换证(未超期的)3个工作日,
超期为1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技术服务费(含证书费):90元/次
组织机构代码电子副本:30/本
小微企业免费
9 存档资料
本标准涉及的存档资料如下:
a) 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
b) 企、事业单位提交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业务的相关材料。
附录:附录a.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