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知名商标推荐办理的职责、项目类别、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与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博爱县行政区域内申报的知名商标推荐办理事宜。
2 职责
2.1 本事项的政策咨询;
2.2 对行政相对人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3 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批,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负责向市局推荐。
3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4 法律依据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标发展战略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10]40号。
5 工作流程(见下页)
图1
6 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
6.1 申请认定报告,申请书见规范性附录A;
6.2 商标注册证明和营业执照文件;(即辖区县级工商局监管股核实盖章的复印件);
6.3 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
6.4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地区的销售情况;
6.5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全省或本市同行业中排名;
6.6 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的宣传、促销方式和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6.7 该商标最早使用的时间;
6.8 该商标被侵权假冒情况;
6.9 其他能证明该商标知名的有关材料。
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存档资料
知名商标推荐办理存档资料见表1